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苏继菊,王梦春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梦春:本院受理原告苏继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通告知书、开庭传票及审判组织通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