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潘祖娇,陈灵烈,陈思丞,陈雨萱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赫章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灵烈:本院受理潘祖娇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2.判决婚生女陈雨萱、婚生子陈思丞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直至婚生女陈雨萱、婚生子陈思丞年满18周岁止;3.平均分割位于位于赫章县城关镇金田社区29栋一单元304号原、被告共同所有的房屋;4.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五个严禁”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