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朱笃亮,何玲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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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醴陵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湖南省醴陵市人民法院公 告何玲:本院受理原告朱笃亮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手续。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三十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醴陵市人民法院泗汾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按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日收件地址:醴陵市人民法院 邮编: 412200收件人:赖庆如 曾利萍 联系电话:0731-23106629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