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述强,LAM,GRACE,PI,YAN, 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沪01民终5712号 |
案由 |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LAM GRACE PI YAN: 本院受理上诉人刘述强与被上诉人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原审被告LAM GRACE PI YAN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地址不明,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沪01民终57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560元,公告费500元,由刘述强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则视为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