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覃大军,谢正庭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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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沅陵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谢正庭:本院受理原告覃大军诉被告谢正庭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行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2月16日上午9时在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