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程衡,王达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达斌: 本院受理原告程衡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