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贺显增,杨正其,曹德军, 湖南杰龙科莱达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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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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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沅江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湖南杰龙科莱达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贺显增诉你、杨正其、曹德军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