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邓碧君,王以茂, 浙江物产信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博罗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邓碧君、王以茂: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物产信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杨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