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章其胜,余育青, 沭阳绿洲速鲜食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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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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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沭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沭阳绿洲速鲜食品有限公司、余育青:本院受理的原告章其胜与被告沭阳绿洲速鲜食品有限公司、余育青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届满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10分在沭阳县人民法院华冲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