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牛晓曼,郭东海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临泉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郭东海:本院依法受理原告牛晓曼与被告郭东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逾期未提交答辩状及举证则视为放弃权利。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