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牛晓曼,郭东海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临泉县人民法院
内容
郭东海:本院依法受理原告牛晓曼与被告郭东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逾期未提交答辩状及举证则视为放弃权利。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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