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浩娜,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宁支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普宁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浩娜: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宁支行与被告陈浩娜信用卡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廉政监督卡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10日9时30分在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