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林仙萍,第三人-,黄舒恬, 杭州琛诺慕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台州市三悦里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玉环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舒恬(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林仙萍与被告浙江台州市三悦里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及第三人杭州琛诺慕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黄舒恬公司解散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或者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诉请:依法判决解散浙江台州市三悦里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由本院审判员蔡亚妮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蔡德亮、陈顺义组成合议庭,本案候补人民陪审员为赵小敏、陆贻笑、周芬芬,若上述合议庭中的人民陪审员因故不能参加案件审理,则候补陪审员按上述顺序递补,适用普通程序定于2022年2月18日上午8时50分在玉环市人民法院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