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无锡启通服饰有限公司 ,浙江奥弘服饰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海宁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无锡启通服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浙江奥弘服饰有限公司与被告无锡启通服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原告请求:一、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100389.60元;二、判令被告支付逾期违约金(以100389.60元为基数,自2020年11月14日起按日千分之一计算至履行之日止,暂计算至2021年6月30日为22888.8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许村人民法庭第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