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海珠,许登高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许登高:本院受理原告陈海珠诉许登高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直接送达应诉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请求:1、判决被告立即腾空位于揭阳市揭东县磐东街道乔南社区玉德苑104号的铺面及楼房,并返还原告。2、判令确认原、被告签订的《铺面楼房租赁合同》自2021年7月1日解除。3、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占用铺面及楼房的占用费,自2021年6月15日起至被告实际归还铺面及楼房之日止,按月6000元标准计算。(暂计至起诉之日共18000元)4、判决原告没收保证金18000元。5、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3月2日上午9时正在本院第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