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景泉,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01民初12194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景泉:本院对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与张景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01民初121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金融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